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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0民初313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6 15:50: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10民初3136

陶善华: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诉被告陶善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本金304821.86元、透支利息370569.94元、违约金11500元及后续利息及滞纳金。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联系电话:0553-88105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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