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348号
陶良林:
本院受理乔红莲诉你、万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陶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0000元;2.被告万小红对被告陶良林上述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驳回原告乔红莲其他诉请;4.受理费3236元由原告负担1922元,二被告共同负担131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