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皖0221民初3290号
李新联(年)、李天平:
我院受理原告张德玉诉被告李新联(年)、李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德玉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48500元,由被告二承担担保责任。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0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