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921号
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2256740.64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9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1年11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