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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10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6:00: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3103

李金翠:

本院受理原告刘登武诉被告李金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10民初31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81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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