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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713号 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5:54:3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1713

朱上兵:

我院受理原告奚小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上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奚小虎借款本金23200元整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自20203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2020820日;自20208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奚小虎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2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已由原告奚小虎预缴),由被告朱上兵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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