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10民初3075号
李正宏:
我院受理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正宏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代偿款21670元并支付违约金4334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代偿额*20%,合计26004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