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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407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6:42: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1407

王伟:

本院受理洪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洪琴借款81653元;2.案件受理费921元由被告王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沈军

电话:0553-881045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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