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821号
郭道强:
我院受理原告芮秀云诉被告郭道强、胡旺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芮秀云起诉:
1、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2、请求贵院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判定被告郭道强、胡达旺分别向原告支付拖欠(至2021年6月)的房租(所欠的门卫工资)10080元、15120元。后续房租继续支付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贵院依法判定被告郭道强、胡达旺分别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6000元;
4、被告郭道强、胡达旺按诉讼金额分别承担本案的律师和诉讼等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8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