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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287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11:14: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21民初2871


毛光祥、李青美:

本院受理的芜湖恒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毛光祥、李青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8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芜湖恒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1727

承办法官:吴小兵

联系电话:05538812119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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