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221民初2882号
周好美:
我院受理原告吴平平与被告周好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平平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7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电话: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