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21民初2362号 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10:48: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2362

谢轩:

我院受理原告汪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谢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汪群借款本金人民币346000元整,并自2018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5元(已由原告汪群预交),由被告谢轩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