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1784号
方庆:
关于吕德贵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下列材料:1、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关于“芜湖县鸠兹养老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鉴定报告”,结论为:墙面扶手、塑胶地面、瓷砖、灯具、配电箱、卫生间、吊顶等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墙体装缝、抹灰砂浆施工存在质量问题;2、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质量问题维修方案司法鉴定报告;3、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装饰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芜湖县鸠兹养老中心装饰工程已完工程造价为1523724.54元,三楼恢复工程造价262044.49元,装饰工程维修方案工程造价为1722616.32元;4、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被告给付原告恢复原状费用262044.49元,维修费用1722616.32元,扣除原告应付被告工程款750543.54元,被告应给付原告1234117.2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