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609号
王晨:
我院受理原告张树兵、张祥富诉被告王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树兵、张祥富起诉: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二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给付二原告利息128元,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二原告利息至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9日利息为449元);(上述1、2项暂计7057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4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