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318号
黄友美、王彬彬:
我院受理原告詹根宝诉被告黄友美、王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詹根宝起诉: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238500元,及2019年2月2日到2021年6月2日利息(暂计至起诉时止)合计人民币5678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43000元及2019年10月11日到2021年6月2日利息(暂计到起诉时止),合计人民币16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54280;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起诉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