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095号
龚德函:
我院受理魏庆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魏庆凤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0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