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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095号撤诉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2 16:21:0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21民初1095号

龚德函:

我院受理魏庆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0由原告魏庆凤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0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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