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482号
徐文银:
本院受理黎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徐文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黎峰货款54922元;2.案件受理费587元由被告徐文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