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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88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15:05:0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882号

李永能:

  我院受理原告张斌与被告李永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斌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210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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