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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执异14号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5:21: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执异14号

程道芳、李红霞、芮传海、汤学辉、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案外人程道芳在向芮传海与李红霞、汤学辉、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中提出异议,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程道芳的异议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0221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强云

联系电话:0553-88114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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