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执异14号
程道芳、李红霞、芮传海、汤学辉、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案外人程道芳在向芮传海与李红霞、汤学辉、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中提出异议,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程道芳的异议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221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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