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1)皖0221民初109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10:16: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0221民初1091

唐有财

本院受理李金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唐有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金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420元、保全费436元,合计856元,由原告李金玉负担445元,被告唐有财负担41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