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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52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5:35:38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1527号

王伟:

我院受理原告董芝萍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芝萍起诉:

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2、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九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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