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643号
田兵兵:
我院受理原告谢家亮诉被告田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家亮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田兵兵归还借款本金4.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