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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莫存侥幸心理 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1-05-20 16:2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湾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在审理一起章某某与陶某欠款纠纷案件中,因被告陶某一直采取规避行为,法庭干警利用不同时间段多次上门送达,通过与被告父亲取得联系,最终依法及时向被告陶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及起诉状等材料,耐心向被告告知权利义务。此案判决后,被告陶某主动履行了部分欠款,并承诺尽快归还剩余欠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湾区法院把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注重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案件后期执行的效果,将“审执并重”贯穿于审理和调解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提醒,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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