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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来“跑腿”,异地领案款
  发布时间:2021-05-11 18:1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湾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指导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让身处异地的四位当事人顺利领取案款,此举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这四位当事人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属,20198月,该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王某某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经湾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因赔偿事宜,王某某的四位子女于201912月起诉至湾沚区法院(原芜湖县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87920元。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066元。

因被告某保险公司和陈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四位当事人于2020年申请强制执行,不到一个月时间,湾区法院执行局即执行完毕,执行案款全部到位。然而,四位当事人不在本地,难以聚齐领取执行款,导致执行到的案款迟迟无人来认领。为此,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指导,主动为他们办理领款手续,几经周转终于将案款顺利打到当事人账户上。

区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远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腿”,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提升了司法工作效能。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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