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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90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0:14:51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21民初390号

戴绍兵:

本院受理原告韦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1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四月二十九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电话:0553-88105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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