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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71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09:49: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21民初371号

张金莲:

我院受理汪治虎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原告汪治虎与被告张金莲之女汪歆怡由原告汪治虎抚养;

二、被告张金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00元,自2019年3月起至女儿汪歆怡十八周岁止。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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