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该案中,申请人姚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武某系生意合作伙伴,陶某与武某原系夫妻关系(1999年登记结婚、2012年登记离婚)。因生意往来陶某、武某以生意名义向姚某借款60万元,原约定到期后偿还本金及利息,但陶某、武某二人均未按时履行,姚某遂起诉至湾沚区人民法院(原芜湖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陶某返还原告姚某借款60万元,支付利息17.4万元并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3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武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申请人姚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调解,实际执行到位款项30余万元,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继续履行。截止2020年3月份,剩余款项仍未到位,申请人姚某向湾沚区人民法院申请该案件恢复执行。
该案移送至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后,被执行人武某拒绝配合调解,武某主张已与陶某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注明其不承担婚后债权债务,故而不愿承担本案中的债务连带责任。为避免矛盾加大,经过执行法官沟通,陶某同意于2021年4月24日见面协调,最终执行法官成功劝服陶某做武某的思想工作,配合履行房屋拍卖、腾空程序,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湾沚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战斗在执行一线,他们开展线下调查、找寻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以一直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见实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