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该案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在芜湖市湾沚区、镜湖区,采取溜门、撬窗等方式多次盗窃女士内衣等物品。湾沚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故对被告人胡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湾沚区法院在审理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案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百姓难题,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
善意提醒:若有此类不良嗜好,必要时请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治疗,而不能以身试法。居民也要提升法律意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