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332号
张友、孙世礼: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友、孙世礼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21917.36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以后利息按照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合计121917.36元;
2、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