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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33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18:05:07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1332号

张友、孙世礼: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友、孙世礼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21917.36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以后利息按照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合计121917.36元;

2、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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