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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执异14号诉状副本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4 09:37: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执异14号

程道芳、李红霞、芮传海、汤学辉、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在执行申请人芮传海与被执行人李红霞、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程道芳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其已支付清全部购房款,请求将房屋返还申请人。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执异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强云

联系电话:0553-881046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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