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湾沚区法院接到申请人李某反映线索,4月2日立案后湾沚法院将被执行人庄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庄某很可能因此产生警惕,进而转移价值35万元的保险理财。
庄某的该保险理财在泉州某保险公司,委托当地法院冻结该项财产需要一至三天,执行法官立刻组织人员,4月7日下午便赶到一千公里之外的福建泉州,成功冻结庄某价值35万元的保险理财。
不待松口气,执行法官又赶往晋江市房地产中心,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随后,执行法官去往房产地址查找庄某,庄某不在,当即去往物业了解情况。往返途中,执行法官不忘党史学习,登录爱党建和学习强国两个平台学习。
4月7日晚,被执行人庄某慑于巨大的执行压力,主动联系申请人李某解决纠纷。这次执行不但圆满完成查封工作,也给了被执行人足够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转移资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湾沚区法院严厉打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让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解决人民群众在案件执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利益,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