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陶某主动腾空房屋,并联系承办法官交予房屋钥匙。很难想象,在一个月前,陶某对腾空房屋有十分激烈的抗拒情绪。
湾沚区法院按法律程序向陶某送达《腾让公告》后,该院执行干警一直对陶某进行大量的释案说法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平复其激烈情绪,避免其作出过激行为。同时,鉴于案涉房屋此前是陶某与其配偶名下唯一住房,陶某及其家人(共五人)共同居住,执行干警保证会妥善解决陶某一家腾空后的居住问题,并指导陶某申请租赁住房补助。
经过执行干警长达一个月的工作,4月1日陶某自行腾让完毕,避免了强制腾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湾沚区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刚柔并济,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