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613号
潘国洲:
我院受理原告许开源诉被告潘国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开源起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约83190元(利率以月利率1.5%为标准,以7万元为基数,自借款日暂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到实际给付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2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