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127号
翟苹:
我院受理原告翟小斌诉被告翟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翟小斌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43200,合计73200元(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至2021年1月21日);今后息随本清。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