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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79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16:04: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796


刘海洋:

我院受理原告宗艳诉被告刘海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宗艳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2685元;

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21民初7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67日早上10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2042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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