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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72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10:59: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726

周维红:

我院受理原告胡昌华诉被告周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昌华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41.7万元(截止2016131日,以后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同业银行拆借利率四倍计算,息随本清);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承毅

电话:0553-88152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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