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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73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15:40:0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735

韦玉环:

我院受理原告潘修才诉被告韦玉环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潘修才起诉:1、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请求贵院判令婚生子潘伟业由原告抚养和监护,不需要被告承担抚养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郑斌

联系电话:0553-881045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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