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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9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10:57: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390

戴绍兵:

我院受理原告韦秀珍诉被告戴绍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韦秀珍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张道辉

联系电话:0553-88105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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