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284号
田荣荣:
我院受理原告陶斌斌诉被告田荣荣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陶斌斌起诉: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陶思涵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众凌度汽车一半份额。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9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