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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2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10:41: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325

陶正马:

我院受理原告陈爱华诉被告陶正马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爱华起诉:判决原、被告离婚。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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