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1)皖0221民初40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17:34: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0221民初400

安徽广燕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韩道柱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道柱起诉:1、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34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