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359号
涂朝发:
我院受理原告徐志明诉被告涂朝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志明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5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