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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59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15:06:34 打印 字号: |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359

涂朝发:

我院受理原告徐志明诉被告涂朝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志明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5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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