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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9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9:54: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95

张国军

我院受理原告章能宝伍九红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章能宝起诉:

1、请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腾空所租住的房屋;

2、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租金3025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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