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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5:15:1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3

干贵军:

我院受理原告张来萍、谈干诉被告干贵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来萍、谈干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拖欠的工资款21540元及利息,并从2018216日起按基数21540元计算年利息百分之六直至实际支付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120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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