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7号
洪为胜:
我院受理原告付重阳诉被告洪为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付重阳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为胜归还原告付重阳所借人民币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洪为胜支付原告付重阳约定的借款利息198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0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