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764号
承万宝: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慧俊、承万宝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秦慧俊提起上诉:
1、撤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2020)皖022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诉人秦慧俊对被上诉人承万宝与被上诉人芜湖精工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