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59号
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1民初1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