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1)皖0221民初63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0:57: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63

陶征浩:

我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上述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80964.97元;

2、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利息损失17094.45(利息损失自原告代偿之日按年24%暂计算至20201016,之后的利息损失以代偿款80964.97元为基数按年24%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差旅费2000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