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1民初190号
上海森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王富林诉你和吴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富林起诉: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利息8万元(自借款之日按月息两分计算至2020年5月,剩余利息继续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