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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9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17:07: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190

上海森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王富林诉你和吴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富林起诉: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利息8万元(自借款之日按月息两分计算至20205月,剩余利息继续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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