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3537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16:54: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3537

阮立华

我院受理原告胡一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阮立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胡一华借款本金395000元,并于201991日始按年利率15.4%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胡一华其余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0元由被告阮立华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221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